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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朔风刑辩团队律师刘德远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成效显著

2023/8/22 · 1 次浏览

朔风刑辩成功案例|朔风刑辩团队律师刘德远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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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风刑辩成功案例|朔风刑辩团队律师刘德远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低于法定刑和量刑建议判罚,刑事辩护成效显著


PART01

案情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据悉,马某为废旧物资收购站经营人员。2021年7月,马某在深夜准备关门之时,刘某等一群人带着钢筋电线等废旧料前来变卖,马某便以正常回收价格回收。此后多日,刘某等人前来变卖同类物资,马某均予以回收。不料几日后,刘某等人竟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调查,马某便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后马某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立案。经鉴定,回收金额数量为10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PART02

辩护工作


怎么确定有效的辩护方案?

     案发后,马某慕名前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德远律师作为本案主办律师。刘德远律师赶忙了解案情,并立即阅卷。辩护人结合马某对案情的陈述,认为在该起案件中,检察院认定的事实有误,证据存疑,查扣与鉴定存在多处矛盾。其次,辩护人提出了马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而且与被告人沟通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但控方观点: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4年有期徒刑。


PART03

辩护成果及法律规定


     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经辩护人抓住案件核心焦点,提出关键证据,以及案件存疑,尽可能地向法庭还原本案的全部事实,并就自首情节进行了充分阐述。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最后,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成功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综合案件其余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刑期减少了一半,辩护效果显著,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正当利益。

      马某及马某家属在收到判决后,对朔风刑辩团队刘德远律师致以深深感谢,感谢其专业细致的刑事辩护工作,感谢其对委托人高效、负责的态度和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关于认定自首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孩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


刘德远律师简介

     刘德远律师,男,汉族,80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朔风刑辩团队主办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百余起,在传统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本着“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如下:

1、李某涉嫌诈骗罪

2、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

3、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陕西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某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

6、陕西某公司与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7、西安某某建筑装饰公司与北京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8、王某某与陕西某投资担保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功申请再审

9、沙某某与卢某某等人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10、某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余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1、某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石化运销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2、樊某某与刘某某、咸阳某某商贸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诉讼和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非诉讼业务

   联系方式:15029008062(微信同号) 邮箱:ldylawyer@hotmail.com 微博:刘德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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