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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公司为员工办理停保后5天,员工发生工伤,社保拒赔,看魏宪合律师团队如何破局

2026/8/17 · 35 次浏览

近日,由本所魏宪合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资格待遇行政诉讼案件,经历一审、二审程序,最终尘埃落定。该案中,企业在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后第5天,员工发生工伤(伤残八级),社保经办机构以“已停保”为由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孟爽律师精准施策,最终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争议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判例。

一、案情回溯:

时间节点

关键事件描述

魏律师团队专业动作

2023年

11月月初

员工告知公司计划月底离职 /

2023年

11月21日

公司人事部门通过社保网厅,为该员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 /

2023年

11月27日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续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 /
2025年4月21日 魏律师、孟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企业向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正式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主动将 “口头拒绝” 转化为 “书面申请”,为后续法律救济获取关键启动依据,规避程序漏洞。
2025年4月23日 社保中心出具《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以 “停保后发生的工伤” 为由拒绝支付。 策略落地,成功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行政决定,为后续维权奠定核心文件基础。

2025年

5月9日

1.依据《处理意见》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人社局提交复查申请;2.人社局作出《复查答复》,维持原决定。 严格遵循法定救济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效果。
后续程序 基于社保中心《处理意见》、人社局《复查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完整书面行政文件为核心证据,精准启动司法程序,为企业争取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最终法律保障。

 

二、 办案历程:在争议与困境中寻找法律支点​

因案件时间节点的特殊性,此案相关案例罕见、难度极大。

社保中心的逻辑很直接:系统记录显示,保险关系已在工伤发生前终止。

魏律师、孟律师的代理策略如下:

1、精准定位核心焦点,主张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司已为员工足额缴纳了11月份全月的工伤保险费。依据社保系统“当月缴费、当月享受”的原则,保险责任期间应覆盖11月整月。停保手续仅针对12月及之后的缴费义务,不应溯及既往否定已缴纳费用的效力。

2、深挖政策与法理,团队搜集了政务服务网操作说明及地方社保公众号解读,力证社保操作惯例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企业11月缴费行为合法有效。

3、紧扣立法精神,强烈主张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社保中心和人社局“一刀切”的做法,将已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的合理风险完全转嫁,严重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

4、提交详实代理意见,将法律研究、政策梳理和法理分析凝聚成一份扎实的代理意见,这份意见在庭审中得到了法庭的认可,称这份代理词写的很用心。

​ 三、 法院判决:公平正义的胜利​

法院采纳了魏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撤销社保中心的不予支付决定及人社局的复查答复。​​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公司已为员工足额缴纳了11月的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情形,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仅以办理停保手续而否认当月已缴费的效力,适用法律错误,也违背了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

这一判决,不仅为企业避免了巨额损失,更是对社保经办机构机械执法的一次重要纠正。

后社保中心和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已经终审生效。

​四、 律师建议与风险提示(企业必读)​​

该案件给所有企业主和HR敲响了警钟!为避免类似风险,强烈建议:

1、严守“离职当月不断保”红线。无论员工月中离职,社保务必缴纳至劳动关系存续的最后一个月(即自然月月底)。切勿在当月内提前办理停保手续。

2、规范操作流程。办理停保前,行政人员应再次核对当地社保系统的生效规则,必要时留存官方操作指南截图,减少争议。

3、遇事果断求助。当企业面临类似复杂的法律争议时,不应轻易放弃。专业的法律代理,更体现在前期如何精准地启动程序、固定证据、构建法律逻辑。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作为本案的亲办律师,魏律师、孟律师为能帮助客户在逆境中争取到公正的判决而感到自豪,其团队坚信法律的温度在于其对人性的体察和对公平的坚守,将继续秉持这一信念,为企业客户的合规运营与风险防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