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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新闻资讯 · 2024/3/18 · 1 次浏览

服务社会 有你有我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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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三月长安城,千花昼如锦。为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促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良好环境。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作为西安报业传媒公益律师团成员接受西安日报栏目《小布说法》专题采访并发布,为民普法;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张燕、袁智春、王亚妮、曹辉、卢坤坤等律师前往各大社区开展关于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普法活动。


关注3·15:“仅退款”规则是否意味着可以放心“薅羊毛”?

针对西安日报采访的第一个问题:

     李宏良律师表示:“仅退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退款而不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不需要将商品退回给商家就可以收到退款。《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障,但其中并未明确规定“仅退款”的合法性。由此可见,‘仅退款’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一致以及具体的法律情境。因此,在进行任何交易活动时,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对方充分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后果。


“仅退款”对商家是否公平合理?

针对西安日报采访的第二个问题:

     李宏良律师表示在网购过程中,如果商品出现损坏,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更换、赔偿或退货,但仅仅要求退款而不寄回损坏的商品,即“仅退款”,通常是不允许,也有失公平的。当然,这样的承诺也是商家促销和树立品牌的一种经营手段,所以,如果商家明确表示同意,也是允许的。


泽诚3·15普法宣传活动

- LEGAL POPULARIZATION AND POBLICITY -

     普法伊始,在长安区北街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张燕、袁智春律师通过解读法条、以案释法、现场问答等多元形式,向北街社区的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消费维权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行权,不做“睡在权利上的人”。

     紧接着,镜头来到韦曲街道春天花园社区,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王亚妮律师正绘声绘色地给社区群众们普及关于消费者享受的权利、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标准参考以及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消费常见维权方法等,现场群众纷纷专注聆听。

     长安区东街社区人声鼎沸,社区群众纷纷上前咨询如何在日常消费中维权,我所曹辉、卢坤坤律师热情解答,开展了一场普法讲座,曹辉律师着重讲解了网购中有关经营者服务欺诈“赔付到底”具体如何维权,以及在网购中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细致入微,贴近日常生活。

    泽惠万家,诚行天下。普法过程中,群众们积极提出问题,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泽诚律师们以案例解说法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此,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泽诚所的律师们讲解法条内容通俗易懂,案例新颖,深受启发,今后将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WORD CONSUMER RIGHTV DAY -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制定了一个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部法律里都是建立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并且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熟悉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也有义务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和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权,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努力为打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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