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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诚资讯|泽诚所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召开法律援助律师培训会

泽诚资讯 · 2023/11/27 · 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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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诚所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召开法律援助律师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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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宜密雪,有碎玉声。2023年11月17日,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召开了法律援助律师培训会,旨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8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本次会议由泽诚所管委会副主任袁红斌律师主持,邀请了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王海珊列席,我所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小华律师、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荣荣、朱景路律师以及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委员们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泽诚所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小华律师详细讲述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及办理要求。首先,对于承办人员的资格要求,要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理:必须执业满三年以上的律师才能办理,未满三年的执业律师不能单独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办理要求必须由执业律师进行办理。其次,遵守会见及约见要求:刑事案件:一般案件,要求在案件指派后五日内(特殊加急的案件应在第二日)必须进行阅卷,并妥善尽快安排会见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积极进行案件的其他承办工作;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应当在指派后第二日电话联系申请人。第三,对于案件接受:所有民事、刑事案件分配采取轮流分配制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所有律师,必须严格服从案件的分配管理,不能对所分案件提出更换、退案等其他不合理要求。

     会议第二项,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王海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8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指派与承办。王海珊指出,律师承办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阅读能力的,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对于通知辦护的案件,律师应当在首次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询问是否同意为其辨护,并记录在案 。紧接着,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们进行了有效分组,在场所有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亲笔签署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承诺书,旨在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最后,我所管委会副主任袁红斌律师强调,以上规定,所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积极履行援助义务。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取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资格。承办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承办律师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现场

     法律援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走向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此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们的业务能力,有效激发了大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地质量,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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